消防車是專門用于滅火的特種車輛,它以能滅火為特點,被譽為“城市守護者”,那么我們來了解一下消防車的滅火方法吧!
首先我們要了解消防車的組成:第一輛消防車由駕駛員、供水員、裝卸員及司機五人組成,負責接車;第二輛由駕駛員、戰斗員以及裝卸員組成,擔負滅火前準備工作(包括器材)。
第一輛汽車:發動機功率150馬力,最高車速每小時25公里,油箱容量2500升,車上配備6支水槍和1個干粉滅火器(或 ABC干粉滅火器)。
(1)消防車的發動機工作系統必須可靠,并有足夠的強度和足夠的功率。
如果沒有足夠的功率,在滅火時,會使發動機超負荷運轉,導致發動機損壞。
我們必須保證這輛消防車能連續使用3個小時以上,如果在滅火過程中要更換滅火劑時。
最好是用水槍,不能用泡沫滅火劑。
否則會因為壓力不足或流量過小而不能撲滅火。
(2)當發現火災時,駕駛員應迅速判斷火情,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滅火工作的情況下,迅速駛向火場。
滅火時,戰斗員應注意:
1、發現火情后,不要盲目地選擇撲救方法:先觀察火場火勢發展情況,如火勢較大,不能撲滅,應迅速撤離火場。
2、在火場上不要盲目采取行動,不要貿然采取行動;
3、如已被烈火包圍,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發生火災時,駕駛員要迅速撤離。
4、當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被卡時應先救人后救火;當車輛熄火時應先切斷電源。
(3)正確選擇救火方法。
(2)如果不能控制火勢,應當果斷放棄救火,迅速撤離火場。
(3)滅火時,嚴禁使用高壓水槍對周圍可燃物進行噴射,防止造成新的火災。
如果發生失火事故,應當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,并保護好現場。
汽車發動機內的汽油一旦起火應立即熄火停車,用車載滅火器撲救,同時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。
(4)在撲救初起火災時,必須注意防止復燃現象的發生,復燃現象是指因某種原因,火災在一定時間內重新燃燒的一種現象。如果撲救火災時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,那么火場中有可能出現復燃現象。
如果發生了復燃現象,滅火行動將無法進行,因為所有的可燃液體都在一種臨界狀態之下進行著火。撲救時,一定要用水噴淋或者以干粉滅火劑覆蓋。